滁 州 学 院 教 务 处 教〔2011〕16号 |
关于开展第四批优质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系(部): 经学校研究决定,定于2011年5月9日—6月10日进行第四批优质课程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申报课程应为已通过验收的合格课程。 2.申报人未实际授课或课程工作量不饱满(实际授课时数低于每周4课时)的,不予评审。 3.课程应已在学校Blackboard系统平台中对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课程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等教学内容进行上传,能够接受优质课程项目网络评审;或已建立课程教学网站(须提供课程网站地址)。 4.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在科研、教学各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讲师也可以由系(部)推荐申报,具有讲师职称的老师申报优质课程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讲授本课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围绕本课程开展教学研究,已发表多篇教学研究论文;(三类期刊3篇及以上或二类期刊1篇) (3)获得校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须为本课程教学内容)立项建设的,其中校级项目应当是已经按期结项的。 二、申报程序 1.5月26日前,任课教师填写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报送所在系(部);同时,任课教师将申报书及其他课程支撑材料上传Blackboard系统平台或课程网站。 2.5月31日前,系(部)根据申报条件,填写审核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并将课程名单及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 4.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立项建设。 三、建设经费 优质课程建设费为3000元(前期建设补助2000元,后续建设经费1000元),前期建设补助在评审结果公布后拨付,后续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 附件: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
主题词:第四批 优质课程 申报 通知
主办单位:教务处 | 发文日期:2011年0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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